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7802218808857361444.post550503693104053765..comments2024-03-20T02:08:32.558-07:00Comments on 自然小蔡一盤: 紀錄-遇到研習物品遺失的處理方式檢討orangeVhttp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7101324816233932245noreply@blogger.comBlogger2125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7802218808857361444.post-34510452488778051332011-07-07T11:55:36.247-07:002011-07-07T11:55:36.247-07:00謝謝您的回應,所以在上面有表達要檢討的就是這一段,可能寫的不夠明確再次跟您說聲對不起。
當然依比例原...謝謝您的回應,所以在上面有表達要檢討的就是這一段,可能寫的不夠明確再次跟您說聲對不起。<br />當然依比例原則是有問題的,不過如果是進入調查階段當然是每個人都會被"詢問",如果真的東西沒出現被侵占,我也是會依郵件詢問->電話詢問->請警察協尋->法律訴訟,這樣的方式進行,當然沒辦法一下子就進行控告的,那言語只是身為老師愛惜學生財產的過度簡略言詞罷了。智恆orangeVhttps://www.blogger.com/profile/07101324816233932245noreply@blogger.comtag:blogger.com,1999:blog-7802218808857361444.post-17618535638876901782011-07-07T08:07:21.001-07:002011-07-07T08:07:21.001-07:00先感謝您那天的分享,即使是您謙虛的說您的東西是小蔡一盤,卻是無可取代,比什麼大餐都還要珍貴的小菜。在...先感謝您那天的分享,即使是您謙虛的說您的東西是小蔡一盤,卻是無可取代,比什麼大餐都還要珍貴的小菜。在您的言談中可以很強地感受到老師對學生的熱情,對學科的喜愛,這讓人覺得超讚。<br /><br />東西不見了,這讓人覺得錯愕,怎麼這種需要自費,很明顯的至少要有一滴滴熱情才會參加的活動,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?您的心傷甚至憤怒是可以理解、甚至動容、感同身受的,因為你對學生真的很用心,當然是十分在乎。<br /><br />幸好找回來了,這著實讓大家鬆了一口氣。也讓我有機會要提醒您:<br /><br />--->本週若未收到任何郵件,將以竊盜、侵占進行法律程序,對象是所有參與該活動的教師<-----<br /><br />這句話以我的認知:除了表達出您的憤怒之外(因此若真的是有人惡意去做了那件事,還真是*︿@*&ˇˋ),在法律上可能是有問題的,問題出現在<br /><br />---->對象是所有參與該活動的教師<----<br /><br />這不符合法律的比率原則啊!<br />就好像班上有人錢丟了,任何人都沒有資格,也不應該把所有同學都視為竊盜、侵占的嫌疑人。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無關的,甚至是善意的第三者。<br /><br />真的很謝謝您沒有保留的分享。熱情,在這次的活動中是大家共有的特徵,無論是台上分享,台下聆聽,辛苦主辦的"總召"。感謝各位的辛勞及付出,感謝、感謝。心懷感謝,在台下的學習者noreply@blogger.com